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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学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16     文章作者:     发布人: 田宏     访问次数: 1068

关于学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一、户口落户学院集体户口及户籍证明开取

学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仅限新生及在校生,已经毕业学生不能办理。

1、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2、学生报到后带着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院保卫处开取证明。

3、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保卫处证明到越溪派出所户籍大厅办理落户集体户口手续。

4、已经落入学院集体户口的学生需要开取户籍证明的,凭学生证或者校园卡到保卫处开取证明后前往越溪派出所户籍大厅(吴山街1号)办理。

二、户口迁出

1、已经落户学院集体户口的学生只有退学或者毕业才能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学生集体户口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固定户口,学生集体户口是受限的,学生如果在苏买房需要户口迁移至所购房屋,需要咨询落户地派出所,各区落户政策不同,需要按照落户地政策执行。

3、学生集体户口要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凭身份证及毕业证到越溪派出所户籍大厅办理。

4、学生集体户口原则上毕业后必须迁出,长期不迁出会对本人生活、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学生务必引起重视,随着国家户籍管理的逐步放开,学生要慎重考虑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