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及相关第三方工作人员:
为规范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校园非机动车规范管理通知如下:
一、非机动车进出校园要求
1.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期内的校内通行证进出校园,自行车凭有效工作证件进出校园。
2.非机动车进出校门须减速慢行,服从管理。
二、校园非机动车行驶要求
1.非机动车禁止载12岁以上未成年人及成年人,骑行时不得有逆向行驶、手持物品及边打电话边骑行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2.电动自行车骑行须佩戴头盔,在校内骑行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三、校园非机动车停放要求
1.非机动车须在校园停车区(棚)内有序停放,并锁好车辆,严禁乱停乱放。
2.学生自行车只能停放在宿舍区域停车区(棚),不得进入教学区,不得在宿舍区域内骑行,并做好防盗措施。
3.停取车辆要有序,不得无故推动、破坏他人车辆和堵塞通道。
四、校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要求
电动自行车充电须在集中充电点进行,充电时不得私拉乱接或飞线充电,不得在楼道、室内等其他非集中充电点充电,注意用电安全。
电动滑板车参照电动自行车管理要求。
保 卫 处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