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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4-12-20     文章作者:     发布人: 田宏     访问次数: 10

为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 、学生公寓火灾预防

1 、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或存放在公寓楼内;禁止在公寓内违章使用电器(包括电热水器、电炉、电饭锅、微波炉、取暖用电器、电熨斗、电吹风等)和酒精炉、液化气灶;禁止在公寓内任何地方乱拉乱接电线;禁止在熄灯后使用蜡烛照明;禁止使用明火。

2 、严禁在楼道内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和堆放杂物等,必须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3 、公寓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公寓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对住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现本规定禁止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4 、保卫处要加大消防检查、协查、督促、监管力度。经常与学工处、后勤处沟通情况,形成消防安全互动管理机制,确保公共财产及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 、消防安全教育

1 、每年新生入学后,各学院、学工、保卫部门要对新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学生达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处理一般事故、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疏散逃生)。

2 、在每年 “ 11.9  消防日前后组织学生进行消防演练,使学生掌握消防和逃生技能。

3 、学工处和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公寓安全教育,将公寓安全教育作为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对学生公寓消防安全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在公寓居住的所有人员,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的责任,并有义务检举损坏、盗窃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

三 、火灾扑救

公寓管理人员和学生在发现火情时要及时向保卫处及有关部门领导报告,并视情况报“ 119 ”。公寓管理人员要组织好学生参加一般性火灾的扑救,发生重大火灾时要及时组织学生逃生。

四 、表彰与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获学校表彰,并与评优、评奖挂钩。

1 、积极参与扑救一般性火灾并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2 、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 、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和经济赔偿,并视情节追究所在部门有关领导责任。

1 、在公寓违章使用电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2 、在公寓内使用违章电器造成一般性火灾的;

3 、在公寓内抽烟或使用明火造成一般性火灾的;

4 、给学校和学生生命财产造成危害,情节严重,由公安消防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

(三)盗窃、破坏消防设施触犯法律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五 、对责任人的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